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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案件让国人道德水平集体倒退50年?真相非我们知道的那么简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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脑洞乌托邦 发表于 2022-8-3 23:15:48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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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起案件让国人道德水平集体倒退50年?
深扒彭宇案不为人知的细节,真相绝非我们知道的那么简单
纪录片《守护解放西》第二季中有这样一个案例。
点击此处观看完整视频(温馨提示:中国大陆用户需要梯子才能访问)
一个16岁的男孩子醉酒后摔下楼梯,当场昏迷倒地。
期间有四个路人经过,甚至从他身上迈了过去都熟视无睹,
直到第五个路人伸出援手,报警以及拨打了120。
可当警方到来时还是无力回天,男孩因为没有得到及时的救助而离世。
楼梯间的监控录像全程记录着这个年仅16岁的生命是怎样一点点流逝的,
每一帧画面都让人窒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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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论语·为政》中说:“见义不为;无勇也。”
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就是要当一个善良的人,
遇到有困难的人要伸出援手。但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,
我们集体变成了《论语·为政》中所说的“见义不为”。
我们的勇气到哪里了?正义感又到哪里去了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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说道见义勇为,
绕不开的一个案子就是2006年发生在南京的彭宇案了。
有人会说,彭宇案人尽皆知,有什么好讲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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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我敢打赌大部分人对这起案件的印象都只停留在
法官王浩的那句 “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要扶”上。
当年的新闻和舆论花了太多的笔墨去烘托一个“好人蒙冤”的故事,
导致大多数人无法看清这起案件的细节与全貌。
今天咱们就来深扒一下彭宇案的真相,聊聊为什么大家都说,
是这起案件让国人的道德观倒退了50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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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6年11月20日9点30分左右,南京市水西门广场公交车站,
两辆83路公交几乎同时靠站。66岁的退休职工徐寿兰,
拎着保温瓶,急着跑向后面那一辆乘客较少的公交。
当刚刚经过前面那一辆83路公交时,26岁的市民彭宇,
从后门下车。就在这一瞬间,两人的命运发生了巨变。
徐寿兰如何跌倒,她与彭宇是否相撞,如果相撞,是谁撞的谁,
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没有任何第三方能够提供确凿证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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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案唯一的目击证人57 岁的陈二春老先生,
在案发现场也参与了部分救助。
根据陈老先生所言,他没有看到徐寿兰是如何倒地的,
他路过案发现场时,徐寿兰已经在地上了,只看到彭宇上前帮忙。
于是找自己也主动提供帮助,
打电话通知徐寿兰的家属过来,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。
徐寿兰当时还一个劲儿地说谢谢,并强调「我不会连累你们的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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后来,徐寿兰的儿子和侄女赶来,
陈二春觉得自己该做的事已经做完,便离开了现场。
彭宇则跟着一起把徐寿兰送到了医院。
在医院还帮忙垫付了200元的医疗费。
徐寿兰接受检查期间,
彭宇和徐寿兰的儿子潘辉一边聊天,一边等待结果。
一开始两家人的气氛还比较友好。
可检查结果出来的那一瞬间,矛盾爆发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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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寿兰胫骨骨折,需要更换人造股骨。这属于8级伤残。
伤残登记共分为10级,其中1级最重,10级最轻。
值得一提的一点是,伤残等级与伤情等级的鉴定标准不同。
例如一场交通事故导致了当事人8级伤残,
但当事人可能受的是轻伤,也可能受的是重伤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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徐寿兰
徐寿兰的手术费用大约需要几万元。
检查结果出来后,她便一口咬定是彭宇撞到了她。
儿子潘辉向彭宇索要医疗费。
彭宇拒付,他说徐寿兰的伤并不是自己导致的。
就这样,双方纷纷来到南京市公安局城中派出所报警。
当天下午5点左右,派出所民警分别对彭宇和潘辉做了询问笔录。
各种调解失败后,徐寿兰在南京鼓楼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。
2007 年 1 月 12 日,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。
此后,彭宇和徐寿兰一家分别于2007 年 4 月 、6月、7月,三次对簿公堂。
迷雾重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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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场民事诉讼的一审一共开了3次庭,
对于一场普通的民事案件而言,如此频繁的开庭并不多见。
可徐寿兰跌倒的那个瞬间究竟发生了什么,
即使经过了三次开庭,集合各方证言与证据能够还原的依旧只是断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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开庭画面
第一次开庭的日期是2007 年 4 月 26 日。
原告徐寿兰的诉求很明确,
要求被告彭宇赔偿其医疗费 40460 元,
残疾赔偿金 71985元,
除此之外还有住院费、营养费、伙食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、鉴定费等等,
总计金额136419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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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宇(右)
这钱徐寿兰要得理直气壮,她主张自己就是被彭宇撞倒的,
说那时她刚好经过公交车的后门,彭宇是第一个从车上冲下来的。
第一次开庭,徐寿兰就请了律师,
而彭宇这边是由自己的妻子担任诉讼代理人的。
在第一次开庭代彭宇出庭答辩时,妻子没有承认相撞,
也没有否认相撞,只是强调:“原告徐寿兰受伤非由被告所致,
所以被告,也就是彭宇,不应该承担责任。”
随后要求调取他们报警时,在城中派出所做的笔录原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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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得一提的一点是,对于是谁提出调取要笔录原件的问题上,
不同地方的报道,出入很大。
《南方周末》2016年的一篇题为《唯有真相不可调解》的报道中说,
申请调取原件的人是彭宇。
但《瞭望》周刊在2012年的一篇特稿《不应被误读的「彭宇案」》中却说,
徐寿兰是那个要求调取笔录的人。
不管第一个提出调取笔录的人究竟是谁,
这份案发后第一时间所做的问询笔录显然都至关重要。
日后,它也成为了本案中最有争议的证据,
甚至引出了警察说谎、司法腐败等论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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真相还有待进一步调查,第一次开庭草草收尾,
没有得出任何结论。庭审结束后,
此案的主审法官王浩便要求城中派出所提供笔录原件。
王浩是中文系毕业的在职法律硕士,刚刚踏入司法界不久。
我想在他刚刚接手这起案件的时候,
一定认为是一起再普通不过的民事纠纷了,
绝对不会想到此案会给他的人生和前途带来巨大的冲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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回到案件本身,王浩让城中派出所提供笔录,但好巧不巧,
派出所说这段日子所里正好在装修,笔录遗失了。
所长卢昌斌声称他找了至少6次都没找到。
至于为什么装修会导致笔录遗失,
卢昌斌在这边似乎也显得很无辜,
说“我要知道怎么会找不到,我就找到了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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笔录没有了,王浩只能叫来两名当时负责问询的民警,
他们是卢生荣警员和沈富根警员。
王浩让他们仔细回忆问询时的每一个细节,并且补做一份笔录。
两位民警回忆说,记得当时彭宇讲过,他下车的时候,
感觉左胳膊被撞了一下,
一回头就看到老太太躺在他左侧身后的地上了。
也就是说,根据两位民警回忆的笔录内容,
很有可能徐寿兰和彭宇确实发生过相撞,
但不是彭宇撞得徐寿兰,而是徐寿兰撞的他。
那么这两位民警的回忆是否准确呢?我们接着往下看。
一审第二次开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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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审第二次开庭的日期是2007年6月13日。
这次开庭时,彭宇辨称,自己下车的时候确实与人撞了,
但不是与原告相撞。
当被问及把原告扶起来出于什么目的时,
他回答:“为了做点好事。”
注意,这是此案中第一次出现“好人好事”类似的词汇。
法官王浩接着询问了有关彭宇垫付那200多元医疗费的事。
原告徐寿兰一方觉得,这个钱就是彭宇垫付的赔偿金。
但彭宇说,这钱是他借给潘辉的。
法官王浩问,那你事后有没有联系潘辉让他还钱呢?
彭宇说没有,当被问到为什么时,彭宇说,已经闹僵了,
不想再联系他了。就这样,第二次开庭依然没有得出任何结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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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这次庭审结束后,事情出现了一个关键性的转折。
城中派出所突然向法院提供了笔录的照片。
照片拍摄于2006年11月21日,也就是案发后第二天。
上面显示,彭宇是这样描述当时的情况的的,他说:
我是第一个下车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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刚下地面就向车尾的方向看是否有我要换乘的21路公交车,
此时,突然觉得我的左胳膊被撞了一下,
我就转身向车头方向看去,没有看到人,当我在回头时,
就看到一个老太太倒在我的身前。
我用胳膊扶着老太站了一会,这时有位中年男子过来问老太太的情况。
(这个中年男子应该指的就是陈二春老先生)
后来,老太太的儿子来到现场后,我们就一起把老太送到了省中医院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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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中派出所卢昌斌所长说,笔录的照片是他拍下的。
可这也太蹊跷了,笔录的原件碰巧在装修中遗失。
笔录的照片又突然在第二次开庭后被找到。
按照相关法律规定,民事诉讼开庭前,
法院可以视情况组织双方当事人交换证据。
这份笔录对于判决结果的影响力不言而喻。
公平起见,法官王浩通知了彭宇。
彭宇看到了笔录的照片,并且拷贝了一份复印件带走了。
彭宇本身供职于一家通信公司,又精通电脑,
他很快就发现了照片中的问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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照片的exif属性
城中派出所卢所长说,照片是他拍的。
可是照片的exif属性所显示的手机型号却与卢所长的手机型号不符。
最终在法官的不断询问下,卢所长才不得不承认,
照片是徐寿兰的儿子潘涛拍的。
潘涛为什么能随便拍摄警方的询问笔录呢?
那是因为潘涛除了是徐寿兰的儿子,还有另外一个身份,
那就是南京市公安八处的高级警官,一级警督。
至此,已经不需要任何人在多说什么了,这背后的东西,已经足够大众脑补。
第三次开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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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次开庭的时间定在了2007年7月6日。
就在开庭前几天,彭宇拿起电话,
打给了昔日风靡一时的网络论坛「西祠胡同」的
“南京零距离版块”的版主周桂华。
这通电话彻底将彭宇、徐寿兰、甚至法官王浩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。
舆论推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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彭宇给周桂华讲述了一个好心没好报的故事。
周桂华,新闻科班毕业,直觉告诉他,
这将是一个吸睛的好选题。
他迅速给南京10多家平面媒体和几家电视台的相关记者、
编导群发了简单的信息,内容大致是: 一个小伙子做好事,
把摔倒的老太太扶起,送她去医院,反而被老太太起诉索要赔偿。
已经经历了2次开庭,第三次开庭将在几天后的7月6日。
开庭前已经有一些媒体采访到了彭宇,
也有记者联系上了原告徐寿兰。
徐寿兰的家庭条件其实并不差,她有两个儿子,
大儿子在美国,小儿子是警察。
徐寿兰和伴儿又有退休金,有医保,她表示坚持要告彭宇,
不是为钱,就是想讨回个公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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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次开庭当天,法院外已经被不少记者围的水泄不通了。慎重起见,
法院指派了另外两名代理审判员和法官王浩一起组成了合议庭。
彭宇这次也请了律师。针对笔录照片,彭宇和他的律师表示:
那些东西都是复制品,没有原件可供核对,无法确定真实性,
且很多内容都不是被告彭宇所言。
最重要的一点,本案是民事案件,
公安机关没有权利收集证据,因此笔录照片不能作为本案认定事实的依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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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次开庭时,57岁的陈二春老先生也作为证人出席了。
让人意外的是,原告徐寿兰竟然当场否认见过陈二春老先生,
她认定当时在场帮忙的人不是陈二春,那个人脸上有颗痣,
而陈二春没有。当陈二春描述说,不知道徐寿兰是怎么摔倒的,
但是看到彭宇向前走了几步,扶起了她时,
徐寿兰激动地在原告席上大声说道“你瞎编!你瞎编!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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把陈二春气的在法庭上赌咒发誓说,自己说的句句实言,
当天还是自己给徐寿兰的儿子、侄女打的电话,
不信可以去调取他的通话记录。法庭也确实这么做了,
最后证实陈二春所言属实。
徐寿兰的态度让陈二春走出法庭后依旧不能释怀,
连说三遍:“太让我气愤了,做人怎么能这样呢?”
他甚至表态,虽然跟彭宇素不相识,
但他愿意陪着彭宇一起上诉、申诉,一定要还彭宇一个清白
!因为如果当时不是彭宇,而是我陪着徐老太去医院,
那么今天坐在被告席上的可能就是我!
媒体的介入,就像一滴水滴进了热油锅,
让彭宇案在全国迅速炸开了。
尽管第三次庭审,法院没有当庭宣判,
但是很多人已经做出了自己的判断,
大部分人都和陈二春一样,相信彭宇是清白的。
判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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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7 年 9 月 3 日,南京鼓楼区法院做出了一审判决,
判决书长达9页,内容冗长,但判决结果可以概括为:
法官并不认为被告彭宇是在见义勇为。
原告和被告确实发生过碰撞,
但由于被告无法预定相撞后会发生的情况,
所以被告与原告都没有任何的过错。
原告由于此次碰撞所产生的医疗费、残疾赔偿金、
护理费、营养费伙食费等,总计应为114690元。
按照民法通则,法院最终判决两人公平分摊责任
,作为被告的彭宇承担40%的责任,
并赔偿给原告徐寿兰老人45876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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值得一提的一点是,法官王浩把彭宇在医院付的200元钱
认定为了赔偿金的垫付款,而不是借给徐寿兰儿子潘涛的钱。
这样的判决结果,显然无法堵住舆论的悠悠众口。有网友怒骂:
“小伙子无缘无故被判了40%的责任,他有什么错?”
“法律应该是公平公正的,不是谁惨谁有理!”
“做了力所能及的好事,小伙付出了这么多,值吗?”
甚至有人说:“我去,老太太撞得他,他还要担责?”
法官王浩的那句「不是你撞的,你为什么要扶」,
更是让所有人怒火难平。但事实上,王浩究竟什么时候,
在哪儿说过这句话,我并没有找到。9页的判决书中没有这句话,
庭审的完整视频似乎也没有对外流出,
已公布的片段中也没有找到这句话。
那么这句话的原始出处是哪儿,
又为什么会成为一句名言流传至今呢?
有一种说法是,这句就是媒体根据判决书中,
王浩的推理,浓缩提炼出来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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判决书中,这样写道:
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分析,
如果被告彭宇是见义勇为做好事,
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,
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;根据社会情理,
如果被告彭宇是做好事,那么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,
他完全可以言明事实经过,然后自行离开。但彭宇并未这样做,显然与情理相悖。
关于彭宇主动付的那200多元的医药费,判决书中这样写道:
根据日常生活经验,原、被告素不认识,一般不会贸然借款。
即便是借款也应该会索取借条等书面材料。
但如果是撞伤他人,则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垫付款项。
因此,判定这200元应为赔偿款。
民事诉讼讲究的是谁主张,谁举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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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后,法官王浩曾经接受了《南方周末》的采访,
采访中他说:从证据的角度来讲,
原告的证据优于被告的证据。
可是他所采信的最重要的原告的证据却是
那份来历存疑的笔录的照片。
王浩解释说,他已经告知被告,
如果被告认为笔录的电子文档存在被伪造、篡改等问题,
可以申请鉴定。
但被告方并没就该电子文档的真实性申请鉴定,
仅仅以电子文档的合法性,以及无法与原件核对为由而不予认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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王浩在审理这起案件时,所背负的压力可想而知。
他也可能确实想把自己的本质工作做好。
从冗长的判决书和多次开庭就可以看出这一点。
但问题是,他不应该把自己所认为的“生活经验”和“社会情理”
作为判定事实的依据。
要知道司法裁判是会对社会主流道德取向起引导作用的。
王浩的判决就相当于完全否认了社会上应该存在好人,
给大众形成了一种错误的认识:
如果不能证明自己没有撞人,那么还是不要“扶”的好。
然而,我们从小受到的教育是,
中华民族几千年来的传统美德都是“乐善好施”,“路见不平,拔刀相助”。
经过媒体的解读,王浩的判决成了挑战公众道德底线的无脑言论。
他的个人品质与职业素养都遭到质疑与攻击,甚至包括他的中文系出身。
彭宇案结束后没多久,王浩就被调离了鼓楼区法院,
被安排在离法院10公里之外的鼓楼区挹江门街道办。
徐寿兰这边更是在宣判仅 3 天之后,家庭地址、电话号码都被挂到了网上。
每一天都会接到骚扰电话,还有人找上门来。儿子潘涛也因此脱掉了警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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汹涌的舆论也没有放过彭宇,大量记者媒体联系他,想第一时间知道案情的进展。
就在所有人都以为彭宇会上诉的时候。
2007年10月的一天,传来了彭宇和徐寿兰和解的消息。
原本分歧巨大的两个人却在舆论的漩涡中一步步走向一致。
双方签署了一份和解协议,彭宇同意一次性补偿徐寿兰 1 万元。
协议上还有另外一个要求:双方均不得在媒体,
包括电视、电台、报纸、刊物、网络等等上,
就本案披露任何相关信息和发表相关言论。
从此以后,彭宇和徐寿兰都再也没有公开露过面。
2013年8月,徐寿兰病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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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,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文章
“十年前彭宇案的真相是什么?”
文中有这样一句话:从客观真实看来,事过多年后,
彭宇也承认了当年确实和老太太发生过相撞。
但也有不少人对这篇文章提出了质疑。
说彭宇在哪儿、什么地方、跟谁承认了撞人?
这个多年后,具体是哪一年?
彭宇早就消失在了公众的视野里,
更何况还有保密协议在,他怎么可能再发表关于此事的言论。
彭宇和徐寿兰究竟有没有发生过碰撞,
如果撞了,又是谁撞了谁,
事情的真相也许只有已经去世的徐寿兰、彭宇和老天爷知道了。
但真相早已不在重要,重要的是,
此案带来的雪崩效应到今天还影响着每一个国人。
雪崩效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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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年8月21日,郑州大学学生李凯强自称骑车途中,
好心帮扶摔倒老太太宋林,却被老人一口咬定是被他撞伤的。
双方各执一词。这起案件经过了一审、二审、申诉及发回重审,
判了三次法院依然没办法搞清事情的真相。最后各打50大板,
而李凯强需要赔偿宋老太含3000元精神抚慰金在内的近2.1万元。
2011年8月26日,江苏南通司机殷红彬在驾车途中,
搭救骑车侧翻的石老太,却被老太指认为肇事者,
最后幸亏大巴车的监控录像换了殷红彬清白。
2011年10月,广东佛山的两岁女童小悦悦
在马路上被一辆面包车撞倒并碾轧,
几分钟后又被另一辆货车再次碾压。
让人脊背发凉的是,监控录像显示,7分钟内,
共18名路人先后经过,均未相救。
最后,还是一位拾荒的陈阿婆把小悦悦抱到了路边,
此后被其父母送到医院救治。数日后,小悦悦还是不幸离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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轰动一时的「彭宇案」让无赖看到了“讹人”发财的机会,
让好人看到了“见义勇为”的代价,让普通人找到了“见死不救”的借口。
彭宇案之前,有没有“碰瓷讹人”的无赖?有。
有没有做好事不求回报的好人?有。
有没有袖手旁观的冷漠路人?也有。
但无法否认,是「彭宇案」的一纸判决和舆论效应,
让“见义勇为”的成本成倍地增加,
把“道德沦丧”4个大字放在了明面上。
因为根据判决书的逻辑,你没撞人的话,
正确的做法不是去扶人,而是去抓那个撞人的人。
你没撞人的话,就不该做好事,和家属一起把被撞者送到医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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知乎上有一个朋友说,一年夏天他被一辆电瓶车撞到了。
30多度的高温,四仰八叉的拍在滚烫的地上,
眼前都是黑的,嘴里咸咸的,满嘴是血。
很多人来围观,甚至把他围成了一个圈,
一位好心的大叔把他散落在地上的物品捡起来,
放在他身边,但就是没人敢去扶他。
他说在这种大环境下,他完全理解不扶他的人,
而且对那位帮他捡东西的大叔充满了感激。
那么法律应该如何应对“见义勇为”和“见死不救”呢?
西方社会存在好、坏撒玛利亚人法两种法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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这奇怪的法律名称来自于一个《圣经》典故。
一个律法师故意刁难耶稣,试探问他说,
“爱邻舍如同自己”中的“邻舍”意指何人。
耶稣用一个故事回答了这个问题,
说,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,落在强盗手中。
强盗剥去他的衣裳,把他打个半死,就丢下他走了。
然后一个祭司从他身边路过,看了一眼他就过去了。
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,看见他,也照样绕过去了。
唯独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至路边,看见他,就动了慈心,
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,包裹好了,
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,带到店里去照应他。
第二天,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说:
‘你且照应他,不够的费用,我回来必还你。’
耶稣问律法师,你觉得这三个人,
哪一个人才是被强盗毒打的人的邻舍呢?
律法师回答是怜悯他的那个。
撒玛利亚人和犹太人是死对头,
祭司是犹太人的宗教领袖,利未人则是宗教精英,
但是最后对落难者施以援手却是他们口中所极为不耻的外邦“杂 种”。
耶稣的这个故事,就相当于在二战期间,一个中国流血倒地,
国军将领从他身边经过、爱国学生从他身边经过,
但都没有施救,最后救助他的是日本敌军的一个士兵。
这故事会不会让你感到震撼。
耶稣用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给邻舍下了一个定义,
凡是需要你帮助的人,不分国籍、种族和阶级之别都是你的邻舍。
这个典故引申出了西方社会“坏撒玛利亚人法”(Bad Samaritan law)
和“好撒玛利亚人法”(Good Samaritan law)两种处理
“见死不救”和“见义勇为”的立法风格。
所谓“坏撒玛利亚人法”(Bad Samaritan law),
就是强制要求公民在他人遭遇人身严重危害的时候,
在对自身没有损害的情况下,必须要施以援手,
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。
这种法案最早出现在十九世纪的葡萄牙,
随后的一百多年里,包括德国、法国在内的十五个
欧洲国家的刑法也相继采纳。
但是“坏撒玛利亚人法”(Bad Samaritan law)
在英语语种的国家用的较少。以美国为例,目前五十个州中,
只有明尼苏达州、威斯康辛州、佛蒙特州少数几个州规定了此法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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促使美国部分州采用“坏撒玛利亚人法”(Bad Samaritan law)的是
一起发生在纽约的著名案件,邱园案(kew gardens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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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天深夜,一位名叫科迪·吉洛维斯(Kitty Genovese)的女子被刺伤,
躺在路上奄奄一息,拼命地向周围的邻居呼救,喊了半个多小时,
周边的38个住户,居然无动于衷,甚至连个报警电话也未曾拨打,
大家从窗户上看到一切,听到了一切,却眼睁睁的看着她惨死街头。
随后美国个别州便出台了相应的法案,
要求公民在类似情况下必须履行一定的救助义务,
即使无力亲自营救,至少也应该做到报警。
相比“坏撒玛利亚人法”(Bad Samaritan law),
英语语种国家更常用的是“好撒玛利亚人法”(Good Samaritan law),
就是通过法律来鼓励见义勇为这种善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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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比“坏撒玛利亚人法”(Bad Samaritan law),
“好撒玛利亚人法”(Good Samaritan law)并不会
强制公民对他人实施救援,
其主要精神在于免除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。
在紧急状态下,如果一个人本着善意无偿施救他人,
即使在施救的过程中,出现了纰漏,只要不是故意或重大过失,
都可以免除施救者的法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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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年8月,
一条“两名医学生跪地救人无效后痛哭”的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。
事发当天,在湖南常德火车站,一名男子突然倒地,
两名医学院女研究生看到后立即上前急救。
进行心脏按压和人工呼吸,整个过程持续近20分钟,
直到救护车到达现场前,两人一直没有放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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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遗憾的是,该男子最终抢救无效离世。
这个结果令两名医学生遗憾和伤心不已,离开现场时忍不住痛哭。
两名女生的善举,赢得了绝大多数网友的点赞。
但仍然有人恶意吐槽说:
“次日男子家属把两名学生告上法庭,这个剧情怎么样?”
让人没想到的是,这条恶意评论竟然还获得了6.1万点赞。
幸好,身亡男子的家属很明事理,他们站出来,力挺两位女学生,
对她们表示感谢,
还说,”不明真相乱评论是不道德的行为,这样以后谁还敢出手救人。“
重建道德,虽然不是单靠法律就能做到的,
需要各种社会制度齐头并进,
但是法律至少可以给人们创造积极行善的条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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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这个角度来说,“好撒玛利亚人法”是有值得借鉴之处的。
大快人心的是,2020年10月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
公安部联合发布了《关于依法办理“碰瓷”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》,
“碰瓷”将被列入刑法,将来再碰瓷讹人,可能会视情况以
诈骗罪、敲诈勒索罪、抢劫罪、盗窃罪、故意毁坏财物罪、
故意伤害罪、甚至故意杀人罪来定罪。
希望将来有一天我们的社会环境
不会再让人们对见义勇为望而却步,
能够将国人心中的坚冰逐渐融化,
让我们再次看到重新燃烧的人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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